新華社南昌7月3日電(記者 馮麗)記者3日從江西省政府獲悉,《江西省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聽證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正式在全省實施,《辦法》要求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會一律公開舉行,並允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旁聽,接受社會監督。
這一《辦法》規定,行政機關實施下列行政許可事項,應當組織聽證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被依法告知聽證權利的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聽證申請的事項。
《辦法》規定,聽證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則。報名或者申請參加聽證會的利害關係人較多時,組織聽證的行政機關可以要求利害關係人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推選代表人參加聽證,並提交載明代表人基本情況的書面材料,由聽證主持人審核確認;逾期未推選的,由組織聽證的行政機關按照報名、申請的順序或者採取抽籤等公平、公開的方式確定代表人作為聽證參加人,並予以公佈。
與該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有親屬及其他關係,可能影響聽證的公正性的,聽證主持人應當自行回避,利害關係人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申請其回避。
《辦法》還明確指出,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或者其他人員擾亂聽證會秩序或者有其他妨礙聽證會正常進行行為的,聽證主持人有權予以制止或者責令其退場;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