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記者韓潔)記者4日從財政部獲悉,我國醞釀在16個重大技術裝備關鍵領域實施的零部件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將率先在紡織機械領域推出,近日出臺了有關專項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實施文件。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振興裝備製造業的若干意見》中有關調整進口稅收政策的精神,從2007年1月1日起,我國對國內企業為開發、製造高速噴氣織機和自動絡筒機而進口的部分關鍵零部件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了先徵後退政策,所退稅款作為國家投資處理,轉為國家資本金,主要用於企業新産品的研製生産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為配合上述政策實施,財政部會同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啟動了對自動絡筒機和噴氣織機及其零部件進口稅收政策的調整工作。在對進口關鍵零部件實行退稅的同時,取消相應進口整機的免稅政策。從2007年7月1日起,對新批准的內外資項目進口所有規格的自動絡筒機(細絡聯形式的除外)和噴氣織機一律停止執行進口免稅政策。作為過渡措施,自2007年7月1日起,對所有規格自動絡筒機和噴氣織機實行關稅稅率為零的年度暫定稅率。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紡機政策的出臺是國務院確定的16個重大技術裝備關鍵領域內出臺的第一項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標誌著醞釀已久的振興國內裝備製造業進口稅收優惠政策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其他相關裝備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今後將陸續出臺。
作為基礎性産業,目前我國裝備製造領域自主創新能力較弱、對外依存度較高、産業結構不太合理、國際競爭力不強等問題比較突出。
為提高我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及自主創新能力,促進裝備製造業的發展,今年1月,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又聯合印發了《關於落實國務院加快振興裝備製造業的若干意見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規定,對結構調整、産業升級、企業創新有積極帶動作用的重大技術裝備關鍵領域內,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制定專項進口稅收政策,對國內企業為開發、製造這些裝備而進口的部分關鍵零部件和國內不能生産的原材料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徵後返。同時停止相應整機及成套設備的進口免稅政策。
《通知》明確,退還的那一部分稅收以國家資本金形式注入企業,企業不能直接以所退稅款削減成本作為價格競爭的手段,更不能作為利潤直接分掉,而只能用於企業長遠的發展。與直接減免相比,轉資本金的做法重在充實企業的資金實力,增強其發展後勁,逐步培養其核心競爭力。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十一五”期間我國紡織機械行業肩負振興紡織裝備製造業和促進紡織産業升級的雙重責任,長期以來對進口紡機減免“兩稅”的政策嚴重削弱了國産紡機的競爭力。為了給紡機行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按照國務院的指示精神,應適時啟動調整紡機的進口稅收政策。
據悉,自動絡筒機和噴氣織機均屬於國務院確定的新型紡織機械,也是當前紡織産業升級急需的關鍵裝備。根據部署,我國發展新型紡織機械,重點是對日産200噸以上滌綸短纖維成套設備、高速粘膠長絲連續紡絲機、高效現代化成套棉紡設備、機電一體化劍桿織機和噴氣織機等新型成套關鍵設備技術攻關和産業化,以促進紡織行業技術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