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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商務部:廢止《出口收匯考核試行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9日電(記者張旭東 李延霞)國家外匯管理局9日稱,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商務部已聯合發出通知,決定自本月起廢止《出口收匯考核試行辦法》。

    原有考核辦法旨在擴大出口、鼓勵企業出口創匯。不過,由於中國近年來面臨國際收支不平衡的矛盾,外匯儲備高居不下,當前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抑制順差增加已成中國經濟調控的政策取向。

    通知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部門和各省(市)商務主管部門應停止2006年度出口收匯考核的相關工作。已對外公佈2006年度出口收匯考核結果的地區,停止使用相關的獎懲措施或分類管理措施。

    根據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在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單發放、出口收匯自動核銷企業資格核定等業務時,不再實行按出口收匯考核等級進行區別對待管理。出口收匯核銷單發放仍實行按需發單,對嚴重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進出口單位實行控制發單。

    根據通知,前幾年發佈實施的《關於執行<出口收匯考核試行辦法獎懲細則>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調整出口收匯考核指標的通知》、《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中涉及出口收匯考核問題的相關條款同時廢止。

    1999年3月,外匯局和商務部(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共同建立了出口收匯考核制度,聯合對擁有進出口權的各類企業的出口收匯業務進行考核。這一制度的實施,在過去對督促進出口單位出口足額收匯、及時核銷,防止逃套匯行為,完善出口收匯管理等發揮了較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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