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大連7月14日電(記者李亞傑)自2005年9月以來,山西全省範圍深入開展清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工作,經過各級、各部門上下配合、共同努力,全省共有1126人申報投資入股煤礦,投入金額17092.96萬元,入股人員已于去年底前全部撤出資金,通過查處案件,沒收追繳違紀違規資金1700多萬元。
山西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14日於此間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山西省正在研究建立健全清糾工作的長效機制,努力使清糾工作制度化、經常化。省紀委、監委針對執法監察中發現的制度上的漏洞,積極推進煤炭安全生産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設,明確了政府部門和企業的責任、監管部門的職責和監管工作程序,有效地解決了職責不明確、程序不規範、監管不到位的問題,有力地推進了煤炭安全生産秩序的好轉。
去年以來,山西組織11個調研組,深入到産煤重點市、縣、鄉以及煤焦企業和有關監管部門,針對煤礦事故多發的原因、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進行專題調研,對解決煤焦領域官煤勾結問題、規範管理、消除事故隱患、促進煤炭生産可持續性發展等問題,提出了對策和建議。
目前,山西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正在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認真受理群眾信訪舉報,重點查辦煤焦領域官煤勾結的腐敗問題,以及礦産資源審批轉讓中的腐敗行為,通過嚴肅執紀促進《若干規定》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