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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湄公河次區域便利運輸協定已進入逐步實施階段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昆明7月15日電(記者 楊躍萍)經過柬埔寨、中國、老撾、緬甸、泰國和越南六國政府的共同努力,推動大湄公河次區域各國間人員和貨物便捷流動的《大湄公河次區域便利貨物及人員跨境運輸協定》目前已進入逐步實施階段。

    7月15日,中國交通部在昆明舉辦培訓班,向來自相關國家部委及中國參與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的主體雲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相關部門人員,傳授講解便利運輸協定及其附件、議定書等內容。交通部國際合作司副司長李光靈説:“目前大湄公河各國已經開始為協定及其附件的實施做準備,儘早熟悉協定相關內容,是順利實施協定的必要環節。”

    為實現大湄公河次區域各國間人員和貨物的便捷流動,發揮該區域運輸網絡的最大效益,推動湄公河流域各國經貿和旅遊業的發展,促進人民生活水平的共同提高,老撾、泰國、越南三國政府率先於1999年11月簽署了《大湄公河次區域便利貨物及人員跨境運輸協定》。此後,柬埔寨、中國和緬甸政府分別於2001年11月、2002年11月、2003年9月正式加入《大湄公河次區域便利貨物及人員跨境運輸協定》。

    2003年2月至2007年3月,根據協定要求,柬、中、老、緬、泰、越六國政府代表在亞洲開發銀行的協助下,通過多輪技術磋商和談判,完成了次區域便利運輸協定全部17個技術附件和3個議定書的談判和簽署工作。至此,大湄公河次區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適合本地區實際的便利貨物及人員跨境運輸的法律文件。

    李光靈介紹,根據已定“時間表”,2007年底前次區域六國將分別制定出全面實施《大湄公河次區域便利貨物及人員跨境運輸協定》的國別行動計劃,2008年六國政府將批准所有附件和議定書,2009年將全面實施協定及附件和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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