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7月25日電(記者劉曉莉)記者25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廳獲悉,寧夏嚴格執行定點醫療機構基本用藥目錄,超目錄使用藥品須經病人簽字同意,並且超目錄用藥的費用要控制在住院總費用的15%以內,超過15%的部分由醫生和病人各承擔50%。
寧夏衛生廳廳長劉天錫説,寧夏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嚴格審核確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制訂和完善診療規範,制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基本用藥目錄》,實行雙向轉診制度,嚴格控制醫療收費標準,向農民提供合理、有效、優質、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鄉鎮醫療衛生機構轉變觀念,嚴格執行診療規範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規定,深入到農民家庭開展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服務,讓有限的資金髮揮最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