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8日電題:雲南曲靖戴雁、梁莉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新華社記者
〔案情〕自1997年8月至2005年5月,戴雁、梁莉等人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採用民間“攏會”的方式,先後“攏會”41個,向900余名群眾非法集資4000多萬元,嚴重擾亂了當地金融秩序,對社會穩定造成了極大危害。2006年12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戴雁、梁莉有期徒刑4年至7年。
〔點評〕戴雁、梁莉案的發生,明顯暴露出一些地區仍然存在著地下金融活動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公安等執法機關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不斷提升發現、預警、打擊此類違法犯罪活動的能力,特別是加大對非法集資等地下金融活動社會危害性的宣傳力度,使廣大人民群眾逐步樹立防範意識,做到不受誘惑,不參與類似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