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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相關負責人解讀救災資金如何送到群眾手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03日   來源:人民日報

 

    補助項目

    包括應急救助和恢復重建資金

    中央救災資金,即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新災應急救助資金,用於幫助解決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的臨時吃、穿、住、醫等,其中包括採購儲備救災物資;二是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用於幫助解決特大自然災害倒塌民房的恢復重建。另外,還安排部分因災臨時困難救助資金。6月15日以來,民政部會同財政部已下撥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3.66億元,主要用於新災應急救助。待災情初步穩定、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評估後,中央財政再統籌安排恢復重建補助資金。

    2002年,民政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於規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分配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了中央救災資金的使用原則和範圍、撥付時限等。在中央層面上,中央補助資金在兩部門確定撥款方案後3個工作日內下撥。在地方層面上,中央下達的新災應急補助資金要求在10日內由省級下達到縣級,縣級應在5日內落實到災區群眾。中央下撥的恢復重建資金應在30日內由省下達到縣級,縣級要在15日內落實到受災群眾。此外,地方各級安排的救災補助資金,也應在此期間內同時下達。

    申領方式

    程序為戶報、村評、鄉審、縣定

    地方尤其是基層在發放救災款物時,主要考慮兩個因素,一是受災程度,二是自救能力。因此,具體到每個受災群眾,由於其自救能力不同,得到的救災補助也會不同。

    因災倒房重建困難或臨時生活困難的群眾,可主動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縣級民政部門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四個程序確定救助對象後,給其發放《災民救助卡》,憑《災民救助卡》到村或鄉鎮領取救災款物。

    在恢復重建期間,主管部門對災民倒房實際情況進行評估確認後,地方各級財政部門也會積極配合主管部門根據具體的倒房恢復重建補助標準,確定合理的補助金額,及時安排補助資金。基層具體落實時,一般分打地基、上大梁、修復完工等三個階段將補助資金分批發放到災區群眾手中。

    資金來源

    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級負擔

    目前我國政府的救災工作方針是“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産自救”,按照災情和災害造成損失的大小,根據救災工作分級管理、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中央和地方政府會相應給予資金補助。

    《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了四個等級的應急響應,按照死亡人口、倒塌房屋數量等指標,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災害損失達不到以上標準的災害,由地方政府負責。發生自然災害後,有關部門應及時組織災情評估,屬於特大自然災害的,中央財政按補助項目和標準安排中央補助資金。對發生一般自然災害地區,則由地方政府安排救災資金用於災民生活救助。據統計,近年來每年中央財政安排用於災民生活方面的救助資金約40多億元,地方財政安排約17億元。

    各級財政要在年初編制預算時,根據常年災情和救災資金需求編制相應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預算,執行中要根據災情進行調整,不得虛列或列而不支。

    另外,對於社會捐贈款物,有捐贈者意向的,按捐贈人意向及時調撥到指定災區;沒有明確意向的,由接收捐贈單位統籌安排調撥。

    資金監管

    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並重

    財政部和民政部表示,救災資金是“高壓線”,不可違規使用,如果在資金管理和使用上出現問題,依法依紀要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我國採取三方面監督措施加強救災補助資金的監管:首先是群眾監督,救災資金包括應災臨時困難救助資金的補助費和倒房重建補助費,在村一級要張榜公佈。其次是行政監督,受災補助對象和落到每個人頭的補助金額,在縣以下民政部門要建立臺賬。在資金的行政管理上,很多資金是通過銀行實行社會化發放方式,沒有中間環節。行政監督還包括審計、監察等部門對各級民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在救災補助資金使用安排上的監督。第三是社會監督,即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救災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

    財政部和民政部正在研究逐步建立中央與地方救災資金投入的挂鉤機制,以充分調動各級政府的積極性。同時,要進一步規範救災款物的發放標準和發放程序,杜絕擠佔、挪用和貪污等違法違規現象。繼續完善救災資金管理使用監督制度,公開救災款物發放程序和發放名單,堅持民主評議,接受社會監督,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鏈 接

    民政部在下列情況下啟動四級響應機制:某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境之一的:1.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30萬人以下;3.倒塌房屋1萬間以上,10萬間以下;4.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30萬人以下或房屋倒塌和嚴重損壞1萬間以上10萬間以下。  (記者 潘躍 許志峰)

財政部農業部緊急下撥5000萬元農業生産救災資金

    農業部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21日説,財政部、農業部日前緊急向吉林、遼寧、江蘇、四川、湖南、湖北、河南等7個遭受嚴重乾旱洪澇的省份下撥農業生産救災資金5000萬元。

    同時,向安徽、江蘇等重災區下撥1010萬元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和重大動物疫病監測專項經費,以支持重災區搞好災後農業生産恢復工作。

   中央財政向重慶下撥中央自然災害補助費4000萬元

    2007年7月19日,民政部會同財政部下撥4000萬元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費,幫助近期遭受嚴重洪澇災害的重慶市解決受災群眾生活困難。

中央財政下撥1.59億救助遭嚴重洪澇災害5省群眾

    近日,民政部會同財政部下撥1.59億元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費,幫助近期遭受嚴重洪澇災害的安徽、河南、湖北、四川、陜西等5省解決受災群眾生活困難。

    6月28以來,我國江南北部、江淮、黃淮地區和四川東北部、陜西南部發生較強降雨過程,強降雨造成上述地區遭受嚴重洪澇、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災害,給當地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産造成了嚴重損失。

中組部今年向受災的19個省區市下撥黨費2030萬元

    今年以來,我國部分省份先後發生了洪澇和雪災、風暴潮、地震、乾旱等嚴重自然災害,給當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造成重大損失。為了體現黨中央對奮戰在抗災救災第一線的基層黨組織、共産黨員和廣大群眾的關懷,中央組織部先後從代中央管理的黨費中下撥2030萬元,用於幫助受災地區黨員群眾解決生活困難和修繕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李成玉:河南省政府增撥3500萬元用於救災和防汛

    7月11日上午,河南省省長李成玉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部署當前河南省防汛救災工作。他強調,當前河南省正處於主汛期的關鍵時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責任,落實措施,紮實做好防汛救災工作,確保災區群眾生産生活穩定。

重慶市向受災區縣緊急調撥3600萬元救災資金

    重慶市18日向沙坪壩、合川、璧山、銅梁、北碚等20多個受災區縣,緊急調撥救災資金3600萬元。重慶市財政局副局長劉偉説,應急資金將主要用於疏散、安置受災群眾、購置救災物資、儘快修復受災地區的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確保受災地區群眾生活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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