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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社評:消費者維權成本居高不下原因何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14日   來源:工人日報

    為了一件價值很小的商品,數十次往返于開發商、質量鑒定等部門之間,這樣的維權你願意嗎?如果願意,讓你先墊付數千元的質量鑒定費,你會猶豫嗎?一旦質量沒問題,這些錢就打了水漂兒,你還能“堅持到底”嗎?即使這一關關你都能挺過去,也並不意味著就能維權成功———8月10日《法制日報》以房屋質量檢測中為一扇窗戶的鑒定,消費者需花費2500元到4500元為例,刊發報道指出,維權過程中,各種各樣的難題將房屋質量維權成本越滾越大,已經成為消費者“不能承受之重”。

    其實,何止房屋質量,高成本擋住消費者維權路的現象在其它消費領域同樣存在。譬如,在與廣大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用電問題上,倘若你認為電力公司配給你家的電表計量不準確,就得把電表拿到計量部門申請檢測,而幾千元的檢測費需要你先行墊付;至於價值一兩百元的衣服,其質量鑒定費需要上千元;價值幾百元的手機,其質量檢測費需要數千元。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

    與此同時,消費者維權成本高還表現在諸如取證難、投訴難、查處難、訴訟難、賠償難等多個環節上。比如當消費者將侵權廠商告到法院時,投入大、耗時長而勝訴難,以及“贏了官司賠了錢”的現象不在少數。對此,“降低維權成本”已成為近年來公眾輿論的一個強烈呼聲。

    分析消費者維權成本緣何居高不下,答案並不複雜。目前我國承擔各種商品質量檢測和鑒定職能的組織機構主要分為兩類:一是行使行業市場監管權力的政府職能部門,二是被政府部門委託或許可擁有相關檢測鑒定資質的仲介組織和企業法人。對於前者來説,無論是受理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投訴,還是根據消費者要求對涉嫌質量低劣的産品進行檢測鑒定,都是不折不扣的法定職責和義務;對後者來説,儘管受理消費者投訴並非其法定義務,但其所承擔的檢測鑒定工作卻是政府公共管理職能的延伸,其對消費者所提供的商品檢測鑒定服務收費價格理應受到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嚴格監控。也就是説,不管承擔商品檢測鑒定的是政府部門還是社會仲介組織或企業法人,其檢測鑒定收費都不應當淪為赤裸裸的市場行為,便民、利民、公益性、服務性應當成為這種收費行為所秉持的主導價值。

    因此我們説,消費者維權成本居高不下的背後,是相關職能部門行政救濟觀念的缺失和提供公共服務的不到位。法治政府首先是一個高度尊重和切實保障公民權利的政府,這尤應體現在當公民合法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政府機關能提供及時、有效、充分、公正的救濟,而不能讓本已受到傷害的公民再面臨維權成本高昂的尷尬。

    由此考量,在如何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方面,政府相關部門可做的工作還有很多,首要的是行政觀念的轉變和公共服務責任意識的確立。而降低維權成本並不意味著會引發消費者權利的濫用。相反,只有當我們有效解決了維權成本居高不下背後的問題,消費者維權行動方能真正步入法治的軌道。(評論員郭振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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