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8月23日電(記者王立芳)記者23日從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獲悉,2005年以來廣西發生35起領導幹部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酒後駕車等交通肇事案件,致26人死亡,其中政法機關領導幹部交通肇事案件10起,縣、市、區機關單位18起,鄉鎮機關單位7起。
2006年9月20日,時任全州縣建設局黨組副書記的蔣某某酒後駕車,造成在路外作業的群眾1死2傷的重大交通事故。經協商,蔣某某賠償死傷者家屬各種費用24萬餘元。2007年5月,全州縣人民法院以蔣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1年6個月;同月,全州縣紀委決定給予蔣某某開除黨籍處分。
2007年3月20日,時任河池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的韋某某駕駛借用的小汽車,由於操作不當,造成車輛失控,造成1名行人死亡。2007年6月,河池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停止韋某某擔任的河池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及河池市人民檢察院副院長職務。目前此案正在處理之中。
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提出,要剎住領導幹部“公車私駕”的不正之風,對疏于管理、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除要依法依紀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按照規定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