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通知,要求進一步推進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通知提出了具體的分階段目標:2007年底前,年度扣繳個人所得稅款80萬元以上的單位,納入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2008年底前,年度扣繳個人所得稅款30萬元以上的單位,納入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2009年底,全面實現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
通知要求,從明年起,稅務機關應向實行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單位的每個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要加強對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評估和檢查,特別是對當地高收入行業、人均扣繳額明顯低於同行業水平、代扣代繳零申報戶等單位,應作為評估和檢查的重點,認真分析其扣繳個人所得稅情況,增強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準確度。
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即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單位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個人所得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等信息。(記者許志峰)
關於進一步推進個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的通知
(資料圖片)
稅務總局加強個稅管理 明年擴大開具完稅證明範圍
實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是2005年修訂個人所得稅法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我國個人所得稅徵管的方向。做好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是貫徹依法治稅原則,落實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的要求,也是落實“四一三”工作思路,提升個人所得稅管理水平的要求;是繼續做好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有效“抓手”,也是推進個人所得稅信息化建設的內在要求。首次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經驗充分證明,做好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就能更好掌握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主動權。
財政部稅務總局確定“三險一金”繳納個稅政策
據來自財政部的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就有關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也稱“三險一金”)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做出明確界定。
通知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而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稅務總局就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稅答本網記者問
2006年7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以下簡稱《通知》)正式下發,對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為便於大家更好地理解這項政策,中國政府網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