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8月30日電(記者 徐旭忠)新修訂完善的《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規定,全市各級政府應當將環境保護的投入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並保證其增長幅度高於同期經濟增長幅度。這是記者從此間重慶市人大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
重慶市人大城環委副主任劉楚雄介紹,長期以來,許多區縣政府重視經濟指標的增長,而常常對生態環境保護重視程度不夠,環保投入不足,環保投入往往靠領導人個人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決定,沒有形成環保投入機制和制度,不利於生態環境保護。
將於今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的《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明確規定,重慶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保護的投入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並保證其增長幅度高於同期經濟增長速度。這就意味著環境保護的投入將不再是靠領導人個人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決定,而是必須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單列科目進行預算。同時保證了增長幅度,如果經濟增長速度為10%,不管以前的基數是多少,都應當按不低於10%增長幅度增加。
此外,《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還要求市政府採取措施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多元化的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推行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