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9月6日電(記者劉雲伶)山西省教育廳日前公佈山西省免費師範生實施辦法:省教育廳將建立免費師範生誠信檔案,並對其實施簽約管理。若免費師範畢業生未按協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
辦法規定,被錄取的免費師範生入學前與省教育廳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後從事中小學教育10年以上。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範畢業生,應先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2年。
為確保免費師範生就業,山西省教育廳將舉辦雙向選擇會,組織各市、縣級教育部門和有用人權的中小學校與免費師範畢業生在需求崗位內進行雙向選擇,簽訂任教協議。免費師範畢業生也可在本省範圍內自行選擇任教的中小學校,簽訂任教協議,省教育廳按協議發放就業報到證。
對未落實簽約學校的免費師範畢業生,畢業生生源所在地政府將安排其到中小學任教。如生源地教職工編制已滿,山西省將使用專項週轉編制予以調劑,編制、人事、財政部門予以安排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