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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環境經濟政策出臺不能再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1日   來源:人民日報

    ■從七個方面構建環境經濟政策框架

    ■建立以污染排放量為依據的直接污染稅

    “環境經濟政策的出臺不能再等了!爭取在一年內出臺若干項政策;兩年內完成主要政策試點;四年內初步形成中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9日在第十二屆“綠色中國論壇”上這樣勾畫了我國環境經濟政策形成的時間表。論壇上,潘岳首次提出了全新的環境經濟政策架構和路線圖,並呼籲各宏觀經濟部門和專業部門聯合起來進行環境經濟政策的研究和試點。

    潘岳説,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是解決環境問題最有效、最能形成長效機制的辦法,是宏觀經濟手段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制度支撐。

    環境經濟政策是指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運用價格、稅收、財政、信貸、收費、保險等經濟手段,影響市場主體行為的政策手段。潘岳將環境經濟政策分成七個方面:

    一是綠色稅收。要對開發、保護、使用環境資源的納稅單位和個人,按其對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污染、破壞和保護的程度進行徵收或減免,對於環境友好行為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環境不友好行為,建立以污染排放量為依據的直接污染稅,以間接污染為依據的産品環境稅。

    二是環境收費。提高排污收費水平,在資源價格改革中充分考慮環境保護因素,以價格和收費手段推動節能減排。

    三是綠色資本市場。在間接融資渠道,推行“綠色貸款”,對環境友好型企業或機構提供貸款扶持並實施優惠利率,對污染企業的新建項目投資和流動資金進行貸款額度限制並實施懲罰性高利率;在直接融資渠道上,研究一套針對“兩高”企業的,包括資本市場初始準入限制、後續資金限制和懲罰性退市等內容的審核監管制度。

    四是生態補償。這項政策不僅是環境與經濟的需要,更是政治與戰略的需要。要完善發達地區對不發達地區、城市對鄉村、富裕人群對貧困人群、下游對上遊、受益方對受損方、“兩高”産業對環保産業進行以財政轉移支付手段為主的生態補償政策。

    五是排污權交易。利用市場力量實現環境保護目標和優化環境容量資源配置,降低污染控制的總成本,調動污染者治污的積極性。

    六是綠色貿易。針對發達國家越來越多的綠色貿易壁壘,中國必須改變單純追求數量增長,而忽視資源約束和環境容量的發展模式,平衡好進出口貿易與國內外環保的利益關係。

    七是綠色保險。其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最具代表性,一方面由保險公司對污染突發事故受害者進行賠償,減輕政府與企業的壓力;一方面又增強了市場機制對企業排污的監督力量。

    潘岳表示,任何一個宏觀經濟部門和擁有環保權能的專業部門願意來主導推行環境經濟政策,環保總局都會大力配合,甘做配角。

    在描述了一個環境經濟政策體系的完整架構後,潘岳還首度提出了一個路線圖。他説,環保總局已經與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製定出臺了《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範信貸風險的意見》,下一步,將是聯合財政部開展環境財稅政策、生態補償政策等課題的研究和試點;聯合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進行環境保護核查,評價其環境績效,促進上市公司履行環保責任;聯合保監會,在環境事故高發的企業和區域推行環境污染責任險試點;聯合商務部,加強對出口企業環境管理,限制不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産品出口。(記者孫秀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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