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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經濟適用房新政:滿5年可上市 政府優先回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28日電(記者孫曉勝)《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28日起頒布實施。新政策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滿5年方可上市交易,出售時按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且政府擁有優先回購權。

    根據新出臺的辦法,北京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人擁有有限産權,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況下,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後取得完全産權。

    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回購。回購的房屋重新作為經濟適用房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售。

    據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張家明介紹,為改變過去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存在的標準不細、審核不實、供需脫節等問題,把政府的優惠政策真正落實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北京市出臺的新辦法根據市民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和資産狀況確定保障對象和準入標準,建立了市、區、街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的管理制度。

    北京市新的住房保障辦法還建立分類供應、分期輪候的制度。今後,通過審核、進入輪候的低收入家庭,需定期申報家庭住房和經濟變化情況,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進行檢查或復核,並組織搖號配租配售。北京市建委官員表示,通過建立有序輪候和配租配售機制,將使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能夠分期分批地得到解決。

    張家明説,為方便市民辦理相關手續,北京市各區縣、各個街道、鄉鎮都將設立申請受理與審核窗口,北京市民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購買資格,可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的住房保障部門辦理。已通過資格審核、尚未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可持原核準通過的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申請輪候,經審核合格的納入輪候範圍,輪候時間從原來核準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之日起計算。

    據介紹,北京市、區、街鄉三級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機構已基本建立。北京市各街道、鄉鎮的資格審核窗口將於近期全面開放,受理市民申請。北京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正在制定住房保障對象準入標準、廉租住房資金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審核管理辦法和上市交易辦法、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和銷售辦法等相關配套文件,將於近期陸續出臺。

    按照北京市政府確定的建設計劃,近3年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1000萬平方米、每年建設廉租住房30萬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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