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2006年,全國26個省區市和部分中央機關共對8496名行政機關公務員給予政紀處分,其中950人受到開除處分。這是人事部最新發佈的一組有關公務員作風建設的數據。
十六大以來,有關部門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建立健全推進公務員行為規範建設的長效機制,重點加強對直接服務於群眾的“窗口”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和掌管“人、財、物”的重點工作崗位公務員的行為規範教育,把公務員遵守行為規範的情況作為考核、獎懲、職務升降、辭退的重要依據,有效提升了廣大公務員的道德水平,有力促進了公務員隊伍作風建設。
2007年6月1日,《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正式生效施行。這一由人事部會同監察部和國務院法制辦研究制定並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規章,便是我國加強公務員紀律懲戒制度建設的最新注解。十六大以來,我國堅持從嚴治政原則,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工作紀律、廉政紀律等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嚴肅公務員紀律。僅2003年,全國便對14213名行政機關公務員給予政紀處分。特別是在抗擊非典鬥爭中,人事部會同監察部下發了《關於嚴肅紀律確保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順利進行的通知》,對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出明確的紀律要求,對相關責任人給予了嚴肅及時懲處。據不完全統計,共有515名行政機關公務員和1031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處分,為奪取防治非典鬥爭的勝利提供了有力的紀律保證。
同時,我國還不斷探索建立行政問責制度,轉變問責方式,深化問責對象,擴展問責範圍和領域,堅持有責必問,有錯必究,依法追究違法和不當行使權力或者不作為的公務員的紀律責任,增強了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
此外,作為公務員行為規範建設的新鮮載體,新錄用公務員宣誓制度也在探索建立之中。自2002年以來,中央和國家機關已有5900余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了宣誓,各地各部門相繼開展了新錄用公務員宣誓工作,一些地區和部門還對公務員任職宣誓進行了探索。(記者 盛若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