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1日電(記者 郝亞琳)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口種苗花卉生産經營企業全面實施註冊登記制度,自2007年12月1日起,來自未獲得註冊登記企業的種苗花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不再接受出口報檢。
通知要求,出口企業要建立種苗花卉種植、加工、包裝、儲運、出口等全過程質量安全保障體系,推行“公司+基地+標準化”管理模式。進境種苗花卉生産經營企業要向所在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備案。檢驗檢疫部門根據種苗花卉風險高低實施分類管理。
通知要求,要加強進境種苗花卉檢驗檢疫,嚴厲打擊種苗花卉非法進境,確保我國農林業生産和生態環境安全。
通知還要求各地檢驗檢疫機構要加強農業、林業部門在種苗花卉檢疫審批、隔離檢疫、基地管理、疫情監測等方面的溝通與協作,促進信息資源共享,共同把好進出境種苗花卉質量安全關。
通知指出,企業應對進出境的種苗花卉質量安全負責,要建立産品進貨和銷售臺賬,且至少保存2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對進出境種苗花卉生産經營企業建立誠信管理制度。對偽造單證、逃避檢驗檢疫、弄虛作假的企業、報檢人或代理人,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取消其相應的資格,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