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0月30日電(記者 梁棟)記者30日從河北省政府法制辦了解到,河北省自2006年實行前置合法性審查制度,解決“紅頭文件”不規範問題以來,省和設區市兩級政府法制辦共審查規範性文件756件,發現違法內容並出具審查修改意見的228件,出具不予發佈意見的31件。
為解決以往“紅頭文件”中存在的內容違法、攬權避責、各自為政、矛盾交織等問題,從2006年開始,河北省在省、市兩級和11個依法行政示範縣推行規範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審查制度,即政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要在定稿後發佈前,送本級政府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發佈施行。
有關人士認為,河北省推行這一措施,從源頭上控制了違法文件的出臺,提高了“紅頭文件”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