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1月4日電(記者呂曉宇)記者從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從10月開始,山西省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傷保險工作全面啟動實施,這標誌著山西省覆蓋各類人員統一的工傷保險制度全面建立。
山西省規定,除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傷政策外,其他所有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範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標準等完全按照國務院和山西省政府有關工傷保險的條例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