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1月25日電(記者 劉寶森)針對半島流域污染有所反彈的局面,山東省在日前召開的半島流域污染治理座談會上表示,要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行為要堅決依法嚴懲。
山東省半島流域涵蓋濰坊、青島、煙臺、威海、日照以及東營的部分地區,是山東省的重點流域。據山東省環保局對這一流域1—9月份的監測數據顯示,半島流域河流斷面COD(化學需氧量)濃度呈上升勢頭,全流域28個斷面,與去年同期相比COD濃度平均上升3.3%。
針對這一形勢,山東省要求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對造成環境污染的犯罪者,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對環境違法問題,不僅要處理企業當事人,而且要處理行政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做到通報一批、限批一批、限産或停産一批、查處一批。
從今年10月起,山東省在半島流域開始實施了嚴於國家標準的《山東省半島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對流域內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將採取限期治理和限産治理的措施,屆時仍不能達標的將一律實施限産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