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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十一五"規劃解讀:投資需佔同期GDP的1.35%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26日電(記者 顧瑞珍)中國政府網26日全文發佈《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規劃》提出,為實現“十一五”環境保護目標,全國環保投資約需佔同期國內生産總值的1.35%。

    《規劃》還提出,“十一五”期間將實施十項環境保護重點工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工程、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城市垃圾處理工程、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燃煤電廠及鋼鐵行業燒結機煙氣脫硫工程、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農村小康環保行動工程、核與輻射安全工程。

    “這十大工程共約需投資5830億元,約佔‘十一五’投資總需求的38%,這是完成‘十一五’環境保護目標的項目保證。”中國環境規劃院院長鄒首民説。

    據了解,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能力建設項目等屬於政府事權,主要由政府負責籌措資金、組織建設;工業污染治理屬於企業投資事權,按照“污染者負責”原則,由企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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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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