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2月22日電(記者 譚博文)山西省國土資源廳日前就如何打擊煤礦超層越界違法採礦行為進行了部署,規定對存在超層越界違法採礦的煤礦,一經發現將予以關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的4至5倍的罰款;對於查證屬實的舉報人給予最高獎勵10萬元。
據了解,山西省國土資源廳要求市級國土部門對國有大礦周邊的地方小礦、礦權設置密集的礦區、曾發生超層越界的煤礦、資源枯竭的煤礦進行重點抽查,抽查數量不得低於全市煤礦總數的20%。對存在超層越界違法採礦的煤礦,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煤礦法人代表、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還要求各級國土部門立即設立、公佈24小時舉報電話。國土資源部門接到舉報後,要認真記錄在案,並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逐件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