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12月22日電 寧夏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提高村幹部待遇的意見》《關於建立全區村幹部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對提高村幹部經濟、政治待遇和建立村幹部養老保險提出了明確意見。
《關於進一步提高村幹部待遇的意見》指出,要建立健全激勵保障機制,充分調動村幹部的工作積極性。村幹部任職職務補貼按職務實行“基礎補貼+績效補貼”,以縣為單位發放,年補貼額的平均數不低於上年該縣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5倍,其中基礎補貼的平均數與該縣(市、區)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持平;績效補貼由鄉(鎮)根據目標管理,結合年終考評,實行績效挂鉤,全鄉(鎮)村幹部績效補貼額的平均數不低於該縣(市、區)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半。
《意見》還要求要提高村幹部政治待遇。凡在村任職20年以上的村幹部,正常離職後由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縣(市、區)黨委頒發《任職20年以上村幹部榮譽證書》,並給予一次性補貼。
《關於建立全區村幹部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要求,寧夏要建立村幹部養老制度。村幹部養老保障資金採取各級財政補貼與個人繳納相結合的辦法解決,實行市縣統籌。參加村幹部養老保險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個人繳費累計滿15年以上,可按月享受村幹部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