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 韓潔)為全面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探索化解鄉村公益事業債務,消除農民負擔反彈的隱患,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經國務院同意,我國將選擇部分省(區)開展清理化解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債務試點。
中國政府網24日公佈了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發佈的《關於開展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對我國開展清理化解“普九”債務試點工作進行了部署。
意見指出,根據各地“普九”債務清理核實情況和近幾年自行化解試點情況,並考慮各地的財力狀況,我國確定在具備條件的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寧夏、貴州、陜西、甘肅等省(區)以省(區)為單位開展清理化解“普九”債務試點。
意見要求各試點省(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制止新債、摸清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在嚴格制止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基礎上,從2007年12月起,用2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普九”債務化解工作,同時建立起制止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穩定機制;在此期間,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普九”債務化解的,可著手化解農村義務教育的其他債務。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在農村推行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制度,並由此産生了相當數額的債務。近年來,雖然一些地方化解“普九”債務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於“普九”債務跨越時間長、涉及面廣、情況複雜,化解債務工作總體進展緩慢。隨著農村稅費改革和農村綜合改革的不斷推進,“普九”債務對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負面影響日益顯現。
此次出臺的意見提出,試點地區各級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建立可靠的償債資金來源。可從以下渠道籌集償債資金:一是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以及中央財政給予的化解“普九”債務補助資金;二是從地方徵收且作為地方收入的城市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償債;三是進一步整合地方現有教育專項資金;四是通過盤活閒置校産籌集償債資金;五是通過統籌有關非稅收入途徑籌集償債資金;六是社會和民間自願捐資贊助的償債資金。鼓勵有條件的鄉鎮積極籌資用於償債。省級財政要加大對財政困難縣化債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
此外,意見還要求,為保證償債資金安全可靠,各地不得借新債還舊債,不得向農民攤派,不得擠佔挪用其他必保的專項資金,不得影響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進行。各級財政用於化解“普九”債務試點的支出應在預算中單設科目、單獨反映,不作為預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