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 郝亞琳)國家質檢總局28日發出通知,將從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對未取得食品生産許可證而生産銷售食品,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食品生産許可證食品的行為進行檢查,範圍涉及全部28大類食品。
這28大類食品包括已進入無證查處期的小麥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醬油、食醋等5類食品;肉製品、乳製品、飲料、調味品(糖、味精)、方便麵、餅乾、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類食品;糖果製品、茶葉(包括邊銷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黃酒、醬腌菜、蜜餞、炒貨食品、蛋製品、可可製品、焙炒咖啡、水産加工品、澱粉及澱粉製品等13類食品。
與此同時,自明年1月1日起,生産糕點、豆製品等新納入市場準入管理的食品類別的生産企業,如果無食品生産許可證,一律不準無證生産食品。
根據通知2008年1月1日以前生産的新納入市場準入管理的食品(以生産日期為準),無論是否加印(貼)QS標誌,都不在無證查處範圍之內,允許合格産品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據了解,此次查處將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自1月1日至3月底,各級質檢部門將集中力量對28大類食品中的糕點、豆製品等新納入市場準入管理的食品進行執法檢查。凡發現生産銷售無證産品的,責令停止生産銷售,已流入市場的責令撤下櫃臺。
第二階段自4月1日以後,凡發現28大類食品中糕點、豆製品等新納入市場準入管理的食品的生産加工者存在無證生産銷售、制假制劣、偽造冒用食品生産許可證證書、冒用QS標誌或食品生産許可證編號等違法行為的,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從重處罰。
對於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食品生産加工者,已獲證企業將被依法吊銷生産許可證;已申請但未獲證的企業,一律不予核發生産許可證,並通報工商、衛生等部門;對既無衛生許可證又無營業執照生産無證産品的,將報請當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予以取締;凡發現用戶和經銷者從無證企業進貨的,將聯合有關部門查處,並追查生産加工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