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月1日電(記者 鄧衛華)山東省首部關於信息化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山東省信息化促進條例》1月1日起實施,這意味著經濟大省山東信息化建設正式步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安排信息化專項資金,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産業投資機制,培育和發展信息技術轉讓和知識産權交易市場,鼓勵境內外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投資信息産業,並優先採購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電子信息産品及軟體産品。經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門認定,符合信息産業發展規劃的軟體開發企業和信息服務企業及其産品,可以享受規定的稅收減免優惠。
《條例》還規定,信息工程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和監理制度。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者超出資質等級許可範圍承攬信息工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對於未取得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從事電子認證服務活動的,由山東省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