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1月1日起,西藏將對已實行3年多的最低工資標準作出調整。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值居全國前列,僅略低於北京、上海、天津等地。
日前舉行的西藏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將西藏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由495元、470元、445元分別調整為730元、680元、630元。同時,確定西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6.5元、6.0元、5.5元。(記者 徐錦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