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1月6日電(記者馬姝瑞)記者從合肥市監察局獲悉,這個市開始施行的《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問責暫行辦法》,對於單位“一把手”瞞報、謊報或者故意遲報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明確表示將予以問責。
辦法明確規定,行政首長若瞞報、謊報或者故意遲報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或對涉及群眾合法利益的問題不及時解決,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能夠解決而不及時解決,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良社會影響的,都應該問責。行政首長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産損失、生態環境破壞或者其他不良社會影響,或者因其他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的決策行為造成工作損失或者不良社會影響的,也將被問責。
作為問責制的重要依據,新聞媒體曝光材料也將成為行政問責的信息來源渠道之一,而其他渠道還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檢舉和控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