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月12日電(記者沈洋)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公佈了新的《江西省最低工資標準及其適用區域》,對最低工資標準及其適用區域作了較大範圍的調整。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8.71%,一類區域最低月薪580元。
據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工資處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明確規定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因素不得計入最低工資標準,而且明確了非行政區劃分的開發區、新區的適用區域。
新標準自2007年12月31日起施行。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仍分為五類區域,分別為:一類區域580元/月、6.5元/小時;二類區域520元/月、5.9元/小時;三類區域480元/月、5.4元/小時;四類區域450元/月、5.1元/小時;五類區域420元/月、4.7元/小時。
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8.71%。江西省從1995年開始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這是江西實行這一保障制度以來的第五次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