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1月23日電(記者曾志堅)天津市從23日起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對部分與群眾基本生活關係密切的商品實行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制度。根據實施辦法,若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企業虧損經營。
據了解,此次實行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制度的主要商品包括:部分品牌和規格的麵粉、大米、掛麵,調和油、豆油、花生油,奶粉和牛奶,豬肉、牛羊肉的主要品種,雞蛋,罐裝液化石油氣、蜂窩煤。
天津市納入提價申報的企業共5家,均為糧食、食用植物油和牛奶生産加工的骨幹企業,在市場銷量中佔有相當的份額;納入調價備案的企業共38家,主要是經營糧食、食用植物油、雞蛋、牛奶、奶粉、豬肉、牛羊肉的大中型超市和連鎖商店以及少數區縣經營民用燃料的企業。
根據實施辦法,實行提價申報的企業應當在提價前10個工作日,向天津市物價局提出書面報告。企業申報提價的商品單位提價額不得高於單位成本增加額。市物價局應在受理後7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企業是否可以提價。這個辦法同時規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企業虧損經營。
根據實施辦法,實行調價備案的超市、連鎖商店等經營企業,對相關商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調價後24小時內將調價書面報告送達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一次調高價格達到4%以上的;10日內連續調高價格累計6%以上的;30日內連續調高價格累計10%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