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信訪的利益訴求涉及拆遷補償、幹部違法違紀、國企改革和工人福利、物業及房屋糾紛、土地及村務、涉法涉訴等方方面面,都是廣大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是各級政府部門應當高度重視並切實努力解決的分內之事。
信訪舉報是我國公民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其權利依據來源於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而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然而,現實生活中,群眾的信訪權利在一些地方並未得到應有的尊重。相反,阻撓上訪,甚至不惜動用警力壓制上訪群眾,由此導致的越級上訪、集體上訪和重復上訪事件在一些地方時有發生。這中間,固然有經濟社會轉型期矛盾集中等深層客觀因素,但同時不能否認也有人為的主觀原因,某些公職人員特別是官員,把群眾信訪反映問題看做對立面,認為是跟自己過不去,是故意在“製造麻煩”……
如何正確認識群眾信訪工作?《中國紀檢監察報》近日發表文章説,群眾的信訪舉報一直是發現案件的主渠道,在揭露腐敗、提供案件線索乃至查清問題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許多線索經初核後轉為立案調查,有的最終成為全國和當地有影響的大案要案。同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群眾反映有一般性問題的黨員幹部實施信訪監督,及時打招呼,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
大量事實表明,群眾在信訪中反映的各種問題是應當引起足夠重視的。信訪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尤其不能像某些人那樣,動輒把群眾的信訪當成一種負擔,看做一種“麻煩”。
大多數信訪問題發生在基層,利益訴求涉及拆遷補償、幹部違法違紀、國企改革和工人福利、物業及房屋糾紛、土地及村務、涉法涉訴等方方面面。這些問題都是廣大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是各級政府部門應當高度重視並切實努力解決的分內之事。重視不重視、能不能有效解決這些問題,檢驗著各級政府部門的依法執政能力,也考驗著廣大官員的廉潔奉公程度。
正因為如此,重視群眾信訪、強化信訪工作責任製成為越來越多地方黨政機關的自覺行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普遍建立和實行了信訪舉報工作責任追究制。對解決信訪問題不負責任、扯皮推諉的,對失職瀆職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後果的,依據黨紀政紀和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許多地方為破解基層信訪工作難題,在機制上進行大膽探索。有的建立了解決信訪問題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信訪問題;有的實行首辦責任制和領導包案責任制,努力做到群眾第一次來信、第一次來訪就把問題解決好;有的地方規定:凡是擬提拔使用的幹部,上崗前都須先到信訪部門去幹一幹,以體驗民情,聽取民聲,鍛鍊為群眾服務的意識和能力。
必須強化的一種認識是,信訪工作絕不是“麻煩”。信訪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部分,在促進國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監督政府部門依法行政、解決黨政機關幹部隊伍中突出問題等方面,信訪工作應該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