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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公安部向社會公佈十起被查處的傳銷案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4日電 為幫助教育廣大人民群眾識別傳銷、進而抵制傳銷,保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直銷監管局、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決定,向社會公佈近期查處的十起傳銷案件。

    “蝶貝蕾”傳銷案

    楚某某、張某某等18名傳銷頭目,以做生意、找工作、旅遊等名義將親朋好友誘騙到江蘇省連雲港市,採用控制人身自由、隔斷聯絡等手段,強行對他們進行“洗腦”,以無限累積代理制、五級三階制、出局制等較為深奧的理論來迷惑、誘騙參與人員繳納2900元現金購買一套“蝶貝蕾”化粧品,(案發後參與人員承認,沒有一人見過“蝶貝蕾”化粧品),並要求參加者發展下線,下線的銷售業績可以累積上線點數,作為晉陞的依據,直至晉陞為A級後發展兩條以上A級下線可以出局。宣稱:每條線可一次性領取出局獎52萬元,如有三條以上A級下線還可以拿中心發貨獎104萬元。在高額回報的誘惑下,案發時,楚某某等骨幹分子在連雲港地區已發展200余名下線,非法經營額達100多萬元。

    2007年7月10日,連雲港市工商局新浦分局與新浦公安分局聯合行動,現場查獲傳銷人員228名。新浦工商分局將楚某某、張某某等18名傳銷頭目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了刑事拘留的決定。其中12名傳銷金額超過5萬元的傳銷人員,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

    “新智網”傳銷案

    在2007年開展的全國打擊傳銷集中行動期間,重慶市、寧波市工商機關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對“新智網”予以嚴厲打擊,一舉摧毀了其在重慶和寧波的傳銷網絡。

    “新智網”是新智國際公司的網站,號稱是某集團下屬的網絡營銷公司,打著網絡教育、經營教學資源、銷售電子書等幌子,從事傳銷活動,非法斂財。成為“新智網”的網絡會員必須繳納一定數額的訂閱費,並經過會員推薦才能加入。會員分為A、B、C三級會員,繳納人民幣1230元至4680元不等的“訂閱費”,就具有推薦介紹他人加入和享受公司獎勵的資格。發展一名會員加入,按照發展的會員級別,可提取150元至600元獎勵。同時推薦A級會員給予0.5積分,B級會員給予1個積分,C級會員2個積分,發展8個積分的會員為一局,推薦人還可以從被推薦人的銷售分紅中提成10%。

    為了提高其誘惑力,達到欺騙目的,“新智網”宣稱2007年底將在國外上市,許諾給予每直接推薦1積分配送30股原始股,每完成8積分另配送5股等,使得參與新智網人數迅速膨脹。

    重慶、寧波等地工商、公安機關對“新智網”的傳銷活動聯合開展打擊行動,多名傳銷骨幹分子已被公安機關抓獲,對一些尚未構成犯罪的傳銷人員,工商機關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

    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案

    2007年1月,四川省無業遊民李某、唐某某以3000元的仲介費委託上海某仲介公司提供虛假登記取得了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為逃避執法檢查,唐某某等人又特意在上海另外租賃了辦公場地。通過偽造各類證件,憑空虛構了一個外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並謊稱自己的公司是該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隨後製作大量虛假的宣傳資料和光盤,在網站上建立兩個公司的網頁矇騙群眾,以推銷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列保健品為名,承諾高額回報為誘餌,從事傳銷活動。公司將從廣東和廣西購買的每份35元的産品,換上上海派康公司的包裝,以每份800元的價格推銷給參加人員。從2006年9月至2007年5月底,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某、唐某某、胡某某等人先後竄至四川、江蘇、上海、山東、湖南、河北、新疆等地,發展傳銷人員4000余人,涉案金額1.8億元。

    其具體運作方式為:參加人員通過上線介紹才能加盟公司,購買一份800元的産品(實際價值只有35元)取得發展人員資格,每發展一人,可按每單40元、60元、80元、140元不等價格給付參與傳銷骨幹人員支付酬薪。若骨幹人員發展下線購滿千單、五千單、萬單的又按一次性給付1萬元、10萬元、30萬元、60萬元的方式計算團隊業績。同時,公司還許諾每購買一份産品,每週可以獲得95元返利,連返12周,共計1140元。

    2007年5月29日,四川省閬中市工商局、公安局成立了聯合專案組對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全面調查,該公司總經理唐某某、副總經理李某、喬某某聽聞風聲,攜傳銷款數百萬元潛逃。6月1日,嫌疑人李某、喬某某被抓獲。目前,閬中市工商機關已對該案63名傳銷骨幹作出行政處罰,公安機關將李某、唐某某等24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週口市四方偉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傳銷案

    河南省週口市四方偉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過發展人員銷售商品,從事傳銷活動。公司要求被發展人員必須購買一定金額的商品,才能成為公司的會員。被發展人員交納580元可以成為普通會員,交納1740元成為銅卡會員,交納3480元成為銀卡會員,交納5220元成為金卡會員。普通會員和銅卡會員每發展一個人時,可獲得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的10%的提成,銀卡會員和金卡會員每發展一個人時,可獲得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的15%的提成(每週結算一次)。並要求被發展人員依此類推向下發展,上線幫助下線發展人員可直接提成被幫會員提成的30%的獎勵;最高可以發展十層,到十層可以再獲取發展人員總業績1%的提成。

    2006年12月27日,週口市工商局接到群眾舉報後,立即與市公安局聯合採取行動,對週口市四方偉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江某某入住的週口市文凱賓館,及公司辦公場所進行了檢查。經調查,該公司傳銷涉案數額近千萬元,已涉嫌構成犯罪,司法機關依法採取措施,進行了處理。

    王某某傳銷“天賜康”案

    2006年10月12日,黑龍江參美天賜康集團全國千家店管理總部授權委託王某某在遼寧省普蘭店市設立“普蘭店市某某天賜康專賣店”。王某某規定,要想成為公司的業務員,必須向公司指定的賬戶交納2820元辦理一張愛心卡,可獲贈同等價值的天賜康産品。成為公司業務員後,才有資格發展下線,並可從其發展的下線人員的銷售業績中獲得25%提成獎。

    截至2007年3月28日被查獲時,王某某發展人員,辦理了愛心卡120張,金額33.8萬餘元,銷售了40組天賜康系列産品,每組産品銷售價2820元,銷售額11.2萬餘元。

    王某某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已構成傳銷行為。2007年8月2日,普蘭店市工商機關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非法所得,罰款10萬元,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連鎖銷售”傳銷組織案

    2005年10月以來,犯罪嫌疑人陳某某、鐘某、王某某、林某等人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疊彩區一帶以“連鎖銷售”為名從事傳銷活動。該傳銷組織實行五級三階制,具體經營模式為:交納一份以上的産品費(産品為廉價的西服、化粧品等,每份産品3800元,購買多份的第二份産品3300元)即可加入“連鎖銷售”組織,加入後即有資格發展下線,發展下線可獲得直接和間接提成。直接提成為每發展一個直接下線,實習業務員可得到570元,業務組長可得到760元,業務主任可得到1140元,業務經理可得到1596元,高級業務員可得到1976元。間接提成為每發展一個間接下線,業務組長可得到190元,業務主任可得到380元,業務經理可得到456元,高級業務員可得到380元。至案發,該傳銷組織共發展19名A級高級業務員(600份以上)及50余名B級業務員經理,涉及傳銷人員上千人,涉案金額490余萬元。

    2007年4月13日,桂林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目前,已抓獲該傳銷組織頭目76人(A級19人,B級57人),其中逮捕71人。

    廣西永乾公司傳銷案

    2006年6月以來,由許某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廣西永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廣西永乾投資有限公司,以所謂“消費來福”、“雙向炮”經營計劃為幌子從事傳銷活動。

    “消費來福”的經營方式為:“消費者”每購買一份195元的産品,即可獲得一“權”及150消費積分,並在之後的6個月內每月再消費39元,共投入429元,便可在6個月內得到每月100元的返利,6個月可得582元返利。“雙向炮”的經營方式為:經人介紹,認養人交納750元認養費給永乾公司在各地的“加盟(代理)商”,即可認養一頭豬,投資4個月後,認養人可獲得1000元返利,介紹人可獲得認養費3%提成,“加盟商”也可獲得10%的提成。至案發時,廣西永乾公司在全國31個省(區、市)共發展“加盟商”2834家,涉案金額11億元。

    2007年8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公安局對此案立案偵查。目前,共抓獲法定代表人許某某、總裁李某某等1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經檢察機關批准,對其中13人依法執行逮捕。

    “婷萊雅”化粧品傳銷

    2007年5月、7月,山東省濰坊市、河北省保定市公安機關分別查獲了以銷售“婷萊雅”化粧品為幌子的傳銷組織。

    “婷萊雅”傳銷組織的運作模式為:要求加入者每人購買一套産品(一大套3900元,一小套2800元)作為不同層級資格加入的條件,並以發展下線的銷售業績計算和給付報酬。至案發,已在山東、河北等地發展人員近萬人,涉案金額3000多萬元。

    目前,山東省濰坊市公安局抓獲該組織12名傳銷骨幹分子,其中A級5人,B級6人,“網絡操盤手”1人,經檢察機關批准,已逮捕主要犯罪嫌疑人10人。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抓獲犯罪嫌疑人44名,其中A級7人,B級10人,C級27人,經檢察機關批准,已逮捕43人。

    洛陽盧會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傳銷案

    洛陽盧會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自2005年以來,以“雙軌制”“消費積分返利”等形式從事傳銷活動。至案發,洛陽盧會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在河南、四川等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傳銷人員1萬餘人,涉案金額6.13億元。

    “雙軌制”的具體操作為:以1100元至7700元不等的價格購買公司産品,獲得發展“兩個市場”(兩條下線)的資格,可獲得4%至8%提成。當A區和B區金額達到一定比例時可同時獲得積分,最低1萬比1萬得1分,最高90萬比90萬得10分,每月每分獲得返利500元。

    “消費積分返利”具體操作為:參加者購買公司産品才可獲得加入和發展下線的資格,並以個人購買産品的多少和發展下線的多少兩種方式獲得積分返利。如最低購買7700元産品成為公司客戶可積分1.5分,並可獲得18個月的返利,每月每分返利400元;發展1名下線可以一次性獲得8%的銷售提成並獲得積分,每月按積分再進行返利,每月每分返利400元。

    2006年11月13日,洛陽市公安局立案偵查,11月14日,將主要犯罪嫌疑人盧某某、郭某某、馬某某、李某某等抓獲,12月1日,抓獲外逃犯罪嫌疑人韓某某。截至目前,共抓獲犯罪嫌疑人35名,其中刑事拘留26人、逮捕11人、移送審查起訴16人。

    “日暉”傳銷案

    2007年1月25日山西省運城市公安局立案偵辦了“日暉”公司張某某、寧某某等人傳銷案,抓獲張某某、寧某某、薛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搗毀了該公司設在運城市的傳銷網站6個,查扣電腦7臺、傳銷款50余萬元。近日,運城市公安局將上述犯罪嫌疑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調查,該公司的傳銷方式為:以1980元購買該公司一單産品(保健品、化粧品),即可成為會員,會員每發展一名下線可得到250元直推獎,同時發展2個下線形成一碰,除直推獎外,還可以得到對碰獎130元。當發展的下線達到50碰時,就可成為該公司的銷售經理,150碰至800碰可以按照級別成為高級銷售經理、銷售副總裁、全球銷售總裁等。截至目前,已查明該公司在山西省運城市開展傳銷活動涉嫌傳銷金額1580余萬元,其中,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發展下線1600余碰,傳銷金額630余萬元,寧某某發展下線1000碰,其開辦的“日暉”CT70服務站傳銷金額26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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