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6日電(記者 江國成)國務院煤電油運和搶險抗災應急指揮中心6日發佈第10號公告,要求有關部門和地區做好春節、搶險抗災和災後重建期間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生産資料的供應,穩定市場價格。
公告主要內容如下:
一、千方百計保障市場供應。發展改革、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要在保障旅客、救災物資運輸和搶運電煤的同時,盡最大努力組織好糧食、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化肥等重要生産資料的運輸。商務、糧食部門要積極組織糧食、豬肉、食用植物油的儲備投放。各地人民政府要積極組織貨源,保障鐵路、公路站點和道路上滯留人員的方便食品、飲用水供應,以及抗災防凍、照明取暖物資的供應。
二、減免鮮活農産品銷售環節收費和車輛通行費。國務院已經明確,從今年1月26日到3月31日,對鮮活農産品銷售環節的市場管理費、工商管理費和車輛入場費等一律減半收取,對在“綠色通道”上行駛的整車運輸鮮活農産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交通、工商、價格等部門要加強監督,確保上述政策的落實。
三、認真落實價格臨時干預措施。各地要認真落實政府管理價格近期一律不提高的要求,並積極勸導有關企業消化成本上升壓力,穩定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各受災地區可根據當地情況,對蔬菜、賓館客房、遊覽參觀點以及旅客滯留站點和路段的方便食品、飲用水價格實行差率管理或規定臨時限價。
四、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哄抬價格和亂收費、亂加價行為。要加強市場價格檢查、巡查,堅決打擊趁災害之機,哄抬盒飯、方便麵、餅乾、礦泉水等食品和蠟燭、煤炭、木炭等照明取暖物品價格的行為,以及高價倒賣車票、船票、機票,在規定票價外亂加價、亂收費的行為。要繼續加強災區食品、藥品、燃料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鋼材、水泥等災後重建物資的價格監管,努力保證災區市場和價格秩序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