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2月14日電(記者李亞傑、叢峰)記者14日從成都市委組織部了解到,成都市村(社區)幹部補貼、社會保障及村(社區)工作經費將全部按照新標準執行。
按照這項新標準,成都市將完善“固定補貼+績效補貼”制度。補貼主要由固定補貼和績效補貼組成,固定補貼按月發放;績效補貼根據年度考核和民主評議結果,年終發放。
同時,建立固定補貼最低標準制度,由市確定固定補貼最低標準,區(市)縣根據村(社區)規模、幅員面積等,按不低於最低標準確定固定補貼標準,並同時確定績效補貼標準。村(涉農社區)黨組織書記的固定補貼最低標準,按照一、二、三圈層分為900元、700元、500元/月·人三個標準;城鎮社區黨組織書記的固定補貼最低標準則按照一、二、三圈層分為1000元、700元、500元/月·人三個標準。
另外,村幹部按市政府相關規定參加農民養老保險,離職後仍未達到享受待遇條件的,以個人身份繼續參加農民養老保險。有條件的,按照自願原則,可按市政府相關規定以自謀職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村幹部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條件的按照自願原則,可以自謀職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以自謀職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期間由當地財政按統一標準給予專項補助。
據介紹,成都市還將規範村(社區)幹部職責要求,健全質詢、罷免、詢問、民主評議、民意調查、考核獎勵等制度,完善村(社區)便民服務機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財政、審計部門將負責經費使用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