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2月18日電(記者鄭天虹)記者18日從廣東省教育廳獲悉,廣東印發《廣東省城鎮免費義務教育實施辦法》,決定從2008年春季學期起,在全省城鎮全面實施免費義務教育,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雜費和課本費。免收學雜費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學年326元,初中每生每學年466元。
根據《實施辦法》,免費對象為廣東省戶籍非農戶口在普通中小學(包括民辦學校)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符合享受免費義務教育條件的學生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入學。隨同父母跨縣流動的學生,符合流入地入學條件和免費範圍並能確認學位的,可列入流入地免費義務教育範圍。復讀的學生不予免費。
據介紹,免學雜費補助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各地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免費義務教育省級專項資金特設專戶,用於免收學雜費補助資金的支付管理。中小學校在銀行設立專門賬戶,集中核算免費義務教育補助資金。
《實施辦法》還規定,各地財政部門應在不遲于學校開學前1周將免費補助資金撥付到中小學校,以保證義務教育學校的正常運轉。免費義務教育補助資金必須按照規定用於學校的業務費、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屬於公用性質的費用開支,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不得用於教職工工資、津貼、福利、社保、醫保和代課教師工資,不得用於基建開支,不得用於償還歷史欠債以及上繳各級政府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