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澳門2月27日電(記者 劉衛國)澳門地球物理氣象局27日發佈新聞稿説,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先生以其受託人之身份,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京都議定書》于2008年1月14日起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新聞稿説,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事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2007年12月12日正式向中央政府提起有關要求。經中央政府同意後,並透過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王光亞大使于2008年1月10日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出有關照會。
新聞稿説,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將會加強相關的計劃、活動和措施,在各行業經濟及社會利益可持續發展之下,以貢獻其力量去避免全球氣候惡化及改善環境之素質,呼籲社會各界人士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政策,積極支持各項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