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2月27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27日表示,自從特區政府2003年推行“公務使用時租出租車計劃”以來,每年為納稅人節省約213萬港元開支。
陳家強書面回答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特區政府推行“公務使用時租出租車計劃”幾年來,各政府部門因公務而租用“時租出租車”次數共1926次,涉及656902港元,每年因此刪減公車和司機職位而節約的開支高達213萬港元。
根據特區政府物流服務署的指引,政府人員必須按程序向所屬部門申請,再從參與計劃的出租車商會名單中,輪流挑選及聯絡出租車。
香港的時租出租車收費每小時100至150港元不等,每次最少租用兩小時。政府人員先付租車費,事後根據租用記錄,向所屬部門申請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