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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歐盟海運協定》于2008年3月1日起生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記者林紅梅)中國交通部副部長徐祖遠與歐盟代表2月28日在北京共同簽署聯合聲明,宣佈《中國-歐盟海運協定》于2008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中國交通部部長李盛霖與歐盟委員會雅克·巴羅特副主席互致賀信,祝賀雙邊海運協定生效。

    李盛霖在賀信中指出,中歐雙方彼此互為重要的貿易夥伴。中歐雙方通過締結中歐海運協定等一系列交通合作協定協議,進一步密切了中歐雙邊交通合作關係。中歐海運協定的生效,是中歐海運關係及合作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為中歐海運貿易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

    李盛霖表示,中方將繼續致力於推動中歐海運合作關係,共同發展高效、安全的海上運輸和物流鏈,為日益增長的雙邊貿易提供可靠的運輸保障。

    巴羅特副主席在賀信中強調,中國和歐盟是世界海運的主要參與者,歐中海運協定進一步加強了歐中海運關係和雙邊合作,有效促進了中國和歐盟乃至全球貿易和經濟關係的發展,使他們得以分享近年來中國乃至全球其他地區經濟快速增長帶來的好處。

    據統計,2007年中國與歐盟的雙邊貿易額達到3561億美元,歐盟成為中國最大的貿易夥伴。中歐之間的貨物貿易95%以上通過海上運輸完成,海運成為保障雙邊貿易發展的重要方式。

    中國-歐盟3月1日起執行無歧視進入國際海運市場原則

    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記者林紅梅)《中國—歐盟海運協定》將於3月1日生效,雙方將執行無歧視進入國際海運市場的原則,准許另一方航運公司依法設立獨資或合資的經營機構,開展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和物流服務。

    2月28日,中國、歐盟在北京共同舉行《中國-歐盟海運協定》生效儀式暨新聞發佈會。中國交通部副部長徐祖遠和歐盟輪值主席國代表、斯洛文尼亞駐華大使馬加·森誠先生分別代表中歐雙方簽署聯合聲明,宣佈《中國—歐盟海運協定》及其修改議定書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協定將適用於歐盟25個成員國。

    徐祖遠介紹,中歐海運協定主要涉及雙方航運企業在對方建立商業存在和使用港口設施服務的相關內容,雙方保證有效地執行無歧視進入國際海運市場的原則。在使用港口設施以及相關收費、海關手續、安排泊位及船舶裝卸設施方面,雙方承諾對待另一方國民或公司經營的船舶,應繼續給予其與本國船舶相比不歧視的待遇。並在協定生效後,在提供國際海運服務方面不採取可能對另一方國民或公司産生歧視性影響的行政、技術或立法措施。

    徐祖遠指出,根據中歐海運協定的規定,雙方准許另一方航運公司依法設立獨資或合資的經營機構,開展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和物流服務,包括門到門的集裝箱多式聯運。因此,協定生效後,雙方的航運企業將更進一步拓展市場空間,完善營銷網絡,提高運輸鏈效率,為日益增長的雙邊貿易提供高效的海運和物流服務。

    據交通部水運司有關負責人介紹,3月1日生效的中歐海運協定及議定書將適用於以下25個歐盟成員國:比利時、捷克、丹麥、德國、愛沙尼亞、希臘、西班牙、法國、愛爾蘭、意大利、塞浦路斯、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匈牙利、馬耳他、荷蘭、奧地利、波蘭、葡萄牙、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芬蘭、瑞典、英國,並將擴大適用於保加利亞、羅馬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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