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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到08年6月底前將全面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海口3月9日電(記者 卜雲彤)在2007年完成10個市縣試點的基礎上,海南到今年6月底將全面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封頂應不低於3000元。

    海南省衛生部門介紹,從2005年7月起,海南在海口、瓊海、五指山、澄邁4個市縣率先開展了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2007年又新增三亞、文昌、東方等6市縣試點。去年海南地方城市醫療救助資金籌集1152萬元,救助資金支出總額585萬元,救助總人數13823人次。同時,資助困難群眾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金額210萬元,資助37752人。

    全面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後,救助對象如因家庭困難無力支付押金,可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協議,明確具體救助金額,憑相關證件獲得救助。在治療過程中,救助對象也可以向民政部門提出醫療救助申請,民政部門根據醫療費用支出情況及時審批救助資金,由定點醫療機構與民政部門結算。對於一些慢性病,長期住院治療效果不佳的救助對象,可以先提出申請,民政部門根據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證明,在封頂線內給予現金救助。

    據海南省衛生部門介紹,今後將逐步擴大救助覆蓋面,逐步把低收入的老年人、重病或重殘的人群納入保障範圍。對於困難群眾的救助,可採取臨時救助的形式,給予一次性的醫療救助。患有特大病的救助對象如果費用開支過大,在封頂線救助後還有很大困難的,可以再給予一次性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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