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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5日起商場超市須在顯著位置公示不合格商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3月15日電(記者屈淩燕)浙江的大型商場和超市3月15日起都要實行商品質量公示制度,必須在商店內最顯著位置公示不合格商品。

    商品質量公示制度要求,所有大型商場和超市都應在商店內最醒目的位置設置質量公示牌,公示牌由屬地工商部門監製,商場負責將自檢、送檢和工商部門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商品及其處理情況及時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一週。

    此外,商場、超市所在地工商部門和消費維權監督員將定期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未按照制度要求公示的,責令改正,如拒不改正的,工商部門將依法對其進行處理,並向全社會通報,同時將對企業的信用評價和各種無形資産的評選産生負面影響。

    浙江省各大農貿市場2007年起都已建立了“食品質量公示制度”,每天發佈最新的檢測結果,為廣大消費者正確選購食品,杜絕不合格食品混跡市場起到了積極作用。僅2007年就有17491批次食品的檢測結果得到及時公示,將129.63萬公斤劣質食品阻于市場門口。

    為把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從食品擴大到所有商品,浙江省工商局日前要求杭州大廈、杭州百貨大樓、杭州國際大廈、杭州銀泰百貨、蘇寧電器和杭州麥德龍等杭城主要商場、超市在屬地工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下,從3月15日起實施商品質量公示制度。

    浙江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商品質量公示制度的建立,不僅是對消費者知情權提供的更完善的保護,更重要的是使這一制度成為企業自律、自檢、自控、自潔的一種重要手段。

    據悉,杭州世紀聯華超市慶春店已率先對這項制度進行了試點,消費者表示公示制度對建設透明、規範的消費環境起到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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