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3月17日電(記者 陳忠華)記者日前從山西省環保局獲悉,為推進環境污染外部成本內部化改革,從4月1日起,山西省將執行新的二氧化硫排污費徵收標準,對不同的排污行為實行“差別”徵費,每公斤收費相差了一倍。
根據山西省物價、財政和環保部門聯合下發的文件,對未完成煙氣脫硫設施建設或二氧化硫排污超標的單位,二氧化硫排污費收費標準由現行的每公斤0.63元,提高到每公斤1.26元;對已完成煙氣脫硫設施建設並且二氧化硫排放達標的單位,二氧化硫排污收費仍執行每公斤0.63元的老標準。
據了解,這一新標准將從今年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對不按規定核定排污量、計徵排污費或者減免緩繳排污費的單位,山西省環保、財政、價格部門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對拒報、謊報排污量,以及不依法按時足額繳納排污費的,要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