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9日電(記者王宇、李延霞)記者19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其中對鼓勵證券投資基金髮展作出稅收優惠政策規定。
通知規定,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通知還對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作出規定:如軟體生産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産品和擴大再生産,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境內新辦軟體生産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通知還規定,為保證部分行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的連續性,對有關就業再就業,奧運會和世博會,社會公益,債轉股、清産核資、重組、改制、轉制等企業改革,以及涉農和國家儲備的企業,繼續執行所得稅優惠政策。
通知同時指出,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後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徵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後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規定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住房租賃稅收政策
通知規定,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房産稅;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兩部門下發通知明確黃金期貨交易的有關稅收政策
通知表示,自2008年1月1日起,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和客戶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銷售標準黃金,發生實物交割但未出庫的,免徵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並已出庫的,由稅務機關按照實際交割價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的政策,同時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