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4月3日電(記者 呂國慶)河北省近日出臺的對各市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幹部考核辦法,突出了“一淡化一強化”的特點,即,淡化單純GDP考核,強化社會民生環境指標考核,在考核中充分體現科學發展觀的導向作用。
在這一考核辦法中,不再設單純GDP考核指標,從以往偏重經濟建設考核,轉向經濟建設和社會建設全面考核。考核內容設置了經濟發展、人民生活、資源環境、社會進步四大類指標。其中經濟發展指標佔總指標數的30%,其餘70%的指標都是用來考核社會民生環境內容的。
為加強社會民生指標考核,河北省在對各市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幹部進行定量考核的同時,還引入了13項民意測評項目,使領導幹部認識到:群眾不認可,得分再高也不行。按照這一考核辦法要求,省考核組將組織對各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民主測評,並通過一定範圍的個別談話,得出民主測評結果。同時,他們還將面向來自基層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組織民意調查。根據工作需要,還可以委託有關部門或社會仲介組織採取入戶調查、發放問卷調查表、政府網站評議等多種方式,在各階層幹部群眾中進行民意調查。
河北省規定,在所有13項民主測評和民意調查項目中,有一項考核指標的優良率或滿意度低於三分之二的,不得評為優秀;超過6項指標優良率或滿意度低於三分之二的,應評為較差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