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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張家洲煤礦“3·26”事故原因查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沙4月18日電(記者禹志明)湖南省郴州市永興縣張家洲煤礦“3·26”事故由調查組公佈結果,原因為煤礦違法組織生産、安全管理混亂,有關部門監管不到位。

    張家洲煤礦“3·26”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組通報,此次事故直接原因為該礦井下掘進沒有採取防突措施,煤層突出危險性沒有消除;礦井採掘部署不合理,生産過於集中,採區無專用回風巷,採掘工作面沒有實行分區通風,採區及各工作面之間沒有設置防突反向風門。間接原因為違法組織生産,安全管理混亂,安全培訓與監管均不到位,地方政府對煤礦資源整合工作要求不嚴,監管不力。

    2008年3月26日18時15分,郴州市永興縣張家洲煤礦發生一起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3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347萬元。至4月7日,事故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全部結束,張家洲煤礦相關責任人員得到控制,礦井已關閉。

    3月27日,湖南煤監局、湖南省安監局、湖南省監察廳、湖南省煤炭工業局、湖南省公安廳、湖南省總工會和郴州市人民政府為成員單位的事故調查組,邀請湖南省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組委託湖南省安全生産專家委員會對事故進行了技術鑒定。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技術認定、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範與整改措施。

    調查組查明:

    ——永興縣煤炭安全監管部門對張家洲煤礦監督隱患整改不力。張家洲煤礦被責令停産整頓以來,雖先後11次到礦檢查,每次都指出了該礦違法組織生産、防突措施不落實的問題,並要求停産整改。但至事故發生,防突措施不落實等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生産行為依然存在。

    ——行政處罰不到位,張家洲煤礦長期存在相同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生産行為,立案查處不力,多以現場處理代替行政處罰,對其拒不整改事故隱患的行為,沒有及時向永興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也沒有採取提請永興縣政府予以關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等措施。

    ——火工産品供應把關不嚴,沒有按整改審批需要審核張家洲煤礦火工産品供應量,不是要求限供或停供火工産品,而是一邊下達停産指令,一邊函告公安部門可以向張家洲煤礦按正常程序供應火工産品,為張家洲煤礦違法生産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

    ——煤礦瓦斯集中整治工作不到位,沒有全面落實“先抽後採、監測監控、以風定産”瓦斯治理方針,永興縣21處突出礦井都沒有建立地面瓦斯抽放系統,絕大部分突出礦井移動式瓦斯抽放裝置沒有使用,沒有建立全縣瓦斯監控系統聯網集中監控,大部分礦井的瓦斯監控系統處於癱瘓狀態,部分突出礦井通風系統不完善,供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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