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記者周英峰)商務部商業改革司負責人18日説,根據即將於5月1日正式實施的《成品油批發企業管理技術規範》要求,成品油批發企業的成品油常備儲量不應小于上年度平均15天銷售量。
這位負責人在就《成品油批發企業管理技術規範》和《成品油倉儲企業管理技術規範》行業標準回答記者提問時説,關於常備儲量的要求,借鑒了國外成品油經營企業要承擔商業儲備的通行做法,是我國加強市場調控能力,防止市場波動的必要措施,也是在我國成品油經營企業中逐步建立商業儲備制度的探索和嘗試,意義重大。
他指出,上述兩個標準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從技術角度細化了成品油批發和倉儲企業設立應具備的市場準入條件。二是詳細規定了成品油批發和倉儲企業在經營管理方面的技術要求,引導企業承擔保障供應、健康、安全、環保等方面的社會責任。三是引導成品油經營企業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道路。例如,要求成品油批發企業年經營量應達到10萬噸以上,成品油倉儲企業的年平均代儲量不應低於庫容總量的60%。四是系統地提出了成品油批發和倉儲企業主要經營設施——成品油油庫建設管理方面的技術要求。
這位負責人説,根據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我國于2004年12月11日和2006年12月11日分別對外開放了國內成品油零售和批發經營。在我國成品油市場經營主體多元化、油源渠道多樣化、品牌服務差異化的情況下,制定既符合我國國情,又適應成品油行業特點、體現市場公平競爭原則的成品油經營行業標準,是穩步推進成品油市場有序開放,培育健康規範的成品油市場的一項重要舉措。
2005年,商務部起草發佈了《成品油零售企業管理技術規範》,對於規範開放後的國內成品油零售市場發揮了很好的作用。國內貿易行業標準《成品油批發企業管理技術規範》和《成品油倉儲企業管理技術規範》于2007年底完成併發布,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