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立法機關修改法律加大對殘疾人保障力度
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記者 陳菲 吳晶晶)涵蓋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生活等內容的殘疾人保障法修訂草案,22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繼續審議。
據統計,目前中國有8300多萬殘疾人,涉及2.6億家庭人口。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殘疾人事業不斷發展,殘疾人狀況明顯改善,生活水平和質量不斷提高。
但同時,殘疾人事業還面臨很多新情況、新問題:殘疾人生活保障程度較低,殘疾人在教育、就業、康復、醫療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難,殘疾人在文化生活、無障礙環境和參與社會等方面也存在著很大障礙,社會上歧視、虐待、傷害殘疾人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再次提請審議的殘疾人保障法修訂草案就“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殘疾人事業經費保障機制以及殘疾人就業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有關人員介紹説,中國政府已簽署的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明確規定,“締約國應當禁止一切基於殘疾的歧視”,其內涵不限于教育、就業等歧視,還包括拒絕為殘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等情形。
基於此,修訂草案明確規定:“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
考慮到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已經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作出規定,此次殘疾人保障法修訂草案相應規定:“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
針對各界關於殘疾人康復和服務需要科技支撐的提議,修訂草案規定:“發展符合康復要求的科學技術,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強康復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為殘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復服務。”
此外,針對有的地方發生強迫殘疾人勞動的違法行為,修訂草案增加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殘疾人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