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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各民族力量 寫新發展篇章—民族區域自治綜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集各民族力量 寫新發展篇章——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工作綜述

    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記者魏武、李菲)1947年,在新中國即將成立的曙光裏,我國第一個省級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誕生了。之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相繼成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一起,共同構成我國三大政治制度,開闢了中國特色民族發展的新道路。

    民族區域自治的偉大創舉,充分保障了我國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的權利,推動了民族地區的繁榮發展。61載歲月如逝,一曲各民族共同發展、共同繁榮的主旋律在神州大地上激昂唱響,一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民族團結的中國,正在意氣風發地巍然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

    從封閉步入開放,從落後邁向進步,從貧窮走向富裕……新世紀新階段,佔中國總面積64%多的民族自治地方在歷經61載滄桑巨變後,正踏上新的歷史起點,向著新的輝煌進發。

    更為清晰的制度內涵,更為鮮明的中國特色

    1945年10月,黨明確把民族區域自治作為解決內蒙古問題的基本方針;在籌建新中國的歷史關頭,黨確定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這一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偉大創舉,揭開了我國多民族國家團結奮進的嶄新篇章,標誌著黨在充分考慮歷史淵源和現實依據、政治條件和經濟條件的基礎上,成功走出了一條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

    61載過去了,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內涵更趨明晰:

    ——它是在國家集中統一領導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都必須服從中央的領導。

    ——一個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是以一個或者幾個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建立;一個民族,也可以在不同的聚居區建立相應的自治地方;在一個民族自治地方內,其他有一定聚居區域的少數民族也可以建立行政地位較低的自治地方。

    ——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是核心,培養使用少數民族幹部是關鍵,保障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的權利是實質。建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利,實質就是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使之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內部事務,真正實現當家作主。

    ……

    作為一項富於“中國特色”的政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實現了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經濟因素與政治因素、歷史因素與現實因素、制度因素與法律因素的有機結合。

    它既不是單純的民族自治,也不是單純的地方自治,而是兩者的有機統一;既充分考慮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等經濟因素,又考慮維護國家統一、促進民族團結等政治因素;既充分尊重我國多民族國家發展的歷史傳統,又正確反映了我國現實國情的客觀要求;作為國家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體現了社會主義的本質和要求,並且得到了憲法和法律的確認和保障。

    這些內涵和特徵,體現了國家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精神,體現了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原則,是中國共産黨和中國人民的實踐經驗與政治智慧的結晶。

    更為穩定的發展,更為穩健的騰飛

    這是一串堅實和堅定的足跡:1947年,內蒙古自治區宣告誕生;1949年,《共同綱領》將民族區域自治確立為基本國策;1952年,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頒布;1954年,憲法明確了民族區域自治的法律地位;1984年,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實施;2001年,民族區域自治法修訂;2005年,國務院頒布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

    這是一串引人注目的數字:截至目前,我國共建立了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55個少數民族中,有44個建立了自治地方,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人口占少數民族總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面積佔全國總面積的64%多。同時,作為民族區域自治的重要補充形式,建立了1173個民族鄉……

    把國家的集中、統一與民族的自主、平等結合起來,把黨和國家總的路線、方針、政策與民族自治地方的具體實際、特殊情況緊密結合起來,把上級國家機關的領導、幫助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結合起來,把國家的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與民族的繁榮、發展、進步、和睦結合起來,把各族人民熱愛祖國的感情與熱愛自己民族的感情結合起來……廣袤的中華大地上,一場偉大的實踐在各民族的共同努力下,煥發出空前的力量。

    ——2005年8月,《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2005-2010年)》正式發佈;2007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少數民族事業“十一五”規劃》;2007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興邊富民行動“十一五”規劃》。這些專項規劃的制定,使民族工作的載體和手段更加豐富多樣,目標和任務更加明確可行。

    ——2006年,民族地區(指5個自治區和雲南、貴州、青海3個多民族省份,下同)生産總值達到20519億元,與2002年的10518億元相比,按可比價計算增長了63.5%,年均增長13.2%;民族地區人均生産總值達到10832元,比2002年的5417元增加了5415元。

    ——2006年民族地區三次産業的分佈為17:45:38,和2002年相比,第一産業佔GDP的比重從22%下降到17%;第二産業的比重從40%上升到45%,提高了5個百分點。形成了具有民族地區獨特優勢的産業結構和特色經濟。

    ——國家在民族地區安排了青藏鐵路、“西電東送”、“西氣東輸”等重大項目,修建了一批機場、高速公路、水電樞紐、通信等基礎設施。這些項目的實施和完工,為民族地區基礎設施建設邁上新的臺階,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基礎……

    從巍巍崑崙到南國邊陲,從雪域高地到河套平原,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極大地激發了我國少數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主動性和積極性、創新力與創造力;各民族在統一的社會主義祖國大家庭裏,既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又各得其所、各盡其能、各展所長。

    更多時代挑戰,更多未來憧憬

    從引導各民族共同走上社會主義道路到開放13個民族地區邊境城市,從西部大開發到青藏鐵路,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與其他民族地區一起,正在經歷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上最好時期。民族區域自治帶來的生機和活力,使少數民族同胞倍加感受到祖國大家庭的空前溫暖與貼心。

    一組數字背後,是千萬個少數民族家庭的千萬個故事:

    ——2006年,民族地區貧困人口由2002年的1322萬人減少到1211萬人;

    ——寧夏實施“千村扶貧開發工程”,使沒有解決溫飽問題的貧困人口由2000年的52.7萬人減少到7.5萬人;

    ——內蒙古在全區範圍內全面啟動了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藏農牧民純收入連續三年保持兩位數增長……

    一組新的“第一次”令人振奮:

    ——第一次把“和諧”作為我國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的本質,體現了現階段我國民族關係的時代特徵,表明了發展我國民族關係的前進方向;

    ——第一次把民族關係作為我國政治和社會領域的五大關係之一,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高度重視……

    61載風風雨雨,61載探索實踐。經歷了制度與體制創新,承載著團結與發展成就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已經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它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在民族問題上的集中體現,鞏固了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實現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基本格局,保證了中華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

    正如黨中央所指出的,民族區域自治,作為黨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一條基本經驗不容置疑,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不可動搖,作為我國社會主義的一大政治優勢不容削弱。

    新世紀新階段,在經過30年改革開放之後,我國發展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作為我國政治制度重要組成部分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也將踏上新的征程。

    機遇前所未有,挑戰前所未有,機遇大於挑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為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旗幟和全國各族人民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旗幟,正迎風招展,獵獵向前。中國特色的民族區域制度,也將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引領下,邁出新的步伐,步入更加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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