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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鋼: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推動高新技術産業升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4日   來源:科技日報

    備受關注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稱《認定辦法》)于2008年4月14日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布。《認定辦法》出臺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麼?與老《辦法》相比有哪些不同?對高新技術企業會産生什麼樣的影響?近日,科技部部長萬鋼就大家所關注的這些話題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記者:據了解,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實際上從上世紀90年代初期就已經開始了,為什麼此次科技部要聯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出臺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萬鋼: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這是國家發展戰略的核心,是提高綜合國力的關鍵”,同時提出“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

    高新技術企業是發展高新技術産業的重要基礎,是調整産業結構、提高國家競爭力的生力軍,在我國經濟發展中佔有十分重要的戰略地位。國家創新戰略目標的提出賦予了高新技術企業新的歷史使命。

    為適應新的形勢發展,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配合落實新頒布的《企業所得稅法》有關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大力提升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實現産業升級發展,科技部在總結以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基礎上,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出臺了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記者:目前國內已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多少?這些企業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起到了什麼作用?

    萬鋼: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是從上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的。當時,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剛剛建立,一大批科技人員紛紛進入開發區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為了扶持技術創業,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快速發展,1991年,國務院發佈了《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並配套制定了財政、稅收、金融、貿易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其後,根據形勢的需要,1996年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範圍擴展到高新區外,2000年再次修訂了國家高新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

    截至2006年底,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共有49166家。高新技術企業從業人員總數1182.6萬人,從事科技活動的人員181.1萬人。2006年,高新技術企業科技經費支出總額為3187億元,比上年增長10.9%,其中研究開發經費支出1729.2億元,佔全社會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的57.6%;高新技術企業實現營業總收入76492.9億元;完成工業增加值16409.2億元,佔全國工業企業工業增加值的18.2%;實現利潤4427.4億元;上繳稅額3842.3億元;出口創匯2646.3億美元。

    十幾年來,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過程,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質量上均取得了長足進展,對推動科技與經濟的結合、促進高新技術産業發展和經濟增長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應該説,中國高新技術企業已成為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生力軍,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先鋒隊。

    記者:從世界範圍看,中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處於什麼位置?

    萬鋼:雖然中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從全國企業科技創新的情況看,形勢並不樂觀。據統計,目前全國規模以上企業開展科技研發活動的僅佔25%,研究開發支出佔企業銷售收入的比重僅佔0.56%,大中型企業為0.76%,高新技術企業平均為2%;只有萬分之三的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産權。這説明,整體上我國企業研發機構少,研發投入強度低,創新能力明顯不足。

    近年來,國際科技競爭日益激烈,自主創新能力已成為一個國家的核心競爭力。發達國家憑藉強大的技術優勢和市場優勢,在國際競爭中長期處於壟斷地位,我國由於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起步較晚,受到外部關鍵技術封鎖和自身創新能力不足的雙重制約,企業普遍面臨著低端鎖定困局。而且,當前我國發展受到了資源昂貴,能源緊缺,環境保護壓力增大制約,市場也在呼喚節能環保的新産品,要求企業自主創新,産品更新換代。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繼續強調生産能力的增長而忽視創新能力建設,那麼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將停留在高新技術産業鏈和價值鏈低端,核心技術受制於人,市場開拓受到制約,企業發展也將受到限制。因此,出臺符合新形勢要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勢在必行。

    記者:制定新的《認定辦法》的總體目標是什麼?

    萬鋼:出臺《認定辦法》的總體目標就是要在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指引下,通過鼓勵創新的政策導向和新稅制優化産業結構的引導功能,進一步增強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以自主研發為核心的綜合創新能力,促進高新技術産業升級發展。同時,要通過進一步明確認定標準、規範操作程序、改革管理體制、加強政策協調,來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把優惠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記者:與老《辦法》相比,《認定辦法》究竟“新”在哪?

    萬鋼:突出自主創新,規範認定標準,加強政策協調,完善管理體系,實現區域政策向産業政策的轉移,是《認定辦法》的新特點。具體表現在:

    (1)貫徹國家自主創新戰略,以企業自主研發和創新能力為核心來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是《認定辦法》最重要的一個特點。

    按照新辦法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應該是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産權,建設自主創新能力,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這裡邊包括了三層含義,一是企業所從事的研究開發和生産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産業技術方向;二是具有自主研究開發能力,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産權,將成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必備條件;三是企業的主營業務必須與自身的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活動密切相關。符合以上特徵並達到相應認定指標的企業才能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2)《認定辦法》明確了研究開發等關鍵認定指標的測度依據,認定標準規範統一,避免了認定工作的隨意性。

    原有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存在一個很大的不足,就是沒有規定關鍵認定指標的測度依據,特別是對研究開發活動一直沒有給出評價標準和費用歸集標準,致使各地在實際操作時,缺乏統一可測的標準。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認定辦法》經過大量調研,借鑒國際經驗(OECD、美國、加拿大和韓國),結合我國實際,確定了企業研究開發活動界定標準及費用歸集標準。同時,對科技人員、研究開發人員、知識産權等相應指標也給予了明確説明。這就使得《認定辦法》在認定標準上更加準確規範,操作起來尺度一致,避免了認定工作的隨意性。

    (3)建立部門合作與政策協調的長效機制,構建責權分明、監管與操作分離的認定管理工作體系,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

    為了做好企業認定和政策落實工作,《認定辦法》加大了部門合作與政策協調力度。科技部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立了聯合工作機制,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與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共同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通過這一改革措施,保證認定企業與享受政策同步進行。

    在組織管理方面,《認定辦法》設立了“部門決策、地方認定、機構監管”的認定管理工作體系。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成立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作為決策層,研究決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原則,解決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相關政策落實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監管層,負責認定工作的備案管理,監督、檢查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和相關政策的落實情況。省級科技部門與同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作為認定機構,負責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並通過會商制度及時解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稅收政策落實中出現的有關問題。《認定辦法》還通過公示公告、投訴處理、日常檢查等措施加強過程監管,接受社會監督,充分體現了公共政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4)取消地域界限,不分區內區外,統一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實現了由區域政策向産業政策的轉移。

    過去只有國家高新區內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才能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高新區外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不能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新辦法根據新的形勢發展,取消了原有的地域界限,不分區內區外,對全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統一認定,共同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實現了由區域政策向産業政策的轉移。

    記者:長期以來,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都依據《高新技術産品目錄》,此次出臺的《認定辦法》為什麼在認定工作中取消了該《目錄》?

    萬鋼:為了實現以自主研發和創新為核心來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在認定工作中取消了《高新技術産品目錄》。大家知道,上世紀90年代出臺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是針對國際上高新技術産業蓬勃興起,國內外差距較大的情況下制定的,當時在許多領域建立生産能力是第一位的問題,編制《産品目錄》用來界定高新技術企業具有歷史的合理性。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以《産品目錄》為導向來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已不適應我國科技、經濟快速發展的要求,造成一些地方將只具備産品生産加工能力,不從事自主研發,長期處於高新技術産業鏈和價值鏈低端的加工型企業也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大量伴隨著現代服務業發展起來的從事技術開發和技術服務的企業又不能被納入高新技術企業的範疇。因此,《認定辦法》根據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十一五”發展規劃,和節能減排、保護環境、促進民生的重點任務,配套編制了《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用來判斷企業所進行的研究開發與産業化活動是否具有創新性,是否符合國家重點支持方向,同時兼顧支持技術型服務業,並將成熟技術和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領域排除在外,避免了《産品目錄》的局限性。

    記者:《認定辦法》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究竟會産生什麼樣的影響?

    萬鋼:對於廣大高新技術企業來説,《認定辦法》是落實《企業所得稅法》的具體體現。自主創新能力與享受稅收優惠融為一體,特別是對於不在國家高新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同樣可以享受到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其次,科技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三個部門聯合工作,認定企業與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同步進行,減少了企業的申報和審批環節。

    記者:《認定辦法》的推出有什麼重大意義?

    萬鋼:《認定辦法》的推出,是實現國家自主創新戰略的重大舉措,是加快創新型國家建設的必然選擇,也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配合落實新頒布的《企業所得稅法》有關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的必然要求。通過新的《認定辦法》,對落實國家自主創新戰略,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動我國高新技術産業升級發展將會産生積極的作用。相信,通過《認定辦法》的頒布,將會進一步激發我國企業的創新熱情,一個高新技術企業蓬勃發展的新時代即將到來。

 
 
 相關鏈結
· 科技部等聯合發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 關於進一步支持出口信用保險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服務的通知
·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特別融資賬戶實施細則
· 關於加強和改善對高新技術企業保險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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