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8日電(記者 白潔純、毛曉梅)銀監會、央行近日聯合發文為投資人開辦小額貸款公司立下“規矩”,並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吸收公眾存款。
這份《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指出,小額貸款公司是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500萬元,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有2名至200名發起人,且半數以上發起人須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單一齣資人持有股份,不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10%。
《指導意見》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餘額,不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在發放貸款時,小額貸款公司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對於同一借款人,貸款餘額不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
《指導意見》還要求,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審慎規範的資産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確保資産損失準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同時人民銀行會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測,並將其納入信貸徵信系統。小額貸款公司應定期向信貸徵信系統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貸款償還等業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