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5月11日電(記者 劉雲伶)6月1日起,民辦學校在山西省發佈招生簡章和廣告,均須對招生簡章和廣告進行備案。未經備案以及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虛假或擅自改動已經備案內容、逾期刊登及塗改招生簡章和廣告有效期的,將由備案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予以通報和處罰。
為避免民辦學校以虛假宣傳矇騙學生,山西省教育廳日前公佈《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管理辦法》,要求民辦學校于發佈招生簡章和廣告前向學校審批部門提交備案材料,經備案後方可發佈,未經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不得發佈。
《辦法》規定,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必須真實、準確、清晰、規範、合法。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包含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民辦學校全稱,辦學許可證號、廣告備案號,辦學許可證核定的辦學地點及具體校址。
針對一些學校在媒體廣告或宣傳單上的誇大其詞、虛假宣傳等行為,《辦法》要求,民辦學校發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與備案內容一致。在不同媒體發佈同一內容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在備案有效期內不需重復辦理備案手續。學校如需對已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進行更改、變動,應重新履行審核備案程序。
此外,民辦學校不得將招生簡章和廣告的資格轉讓給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以虛假的“聯合”辦學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變相發佈招生簡章和廣告。未經備案以及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虛假或擅自改動已經備案內容、逾期刊登及塗改招生簡章和廣告有效期的,由備案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予以通報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該辦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